越南对年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小微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


根据越南政府刚发布的法令,从2026年到2027年,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申报税务时享受30%的所得税减免。对此类经营者,减免额计算基于其所有应缴个人所得税,无论是按照营业额还是所得进行计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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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如果预计全年营业额不超100亿越南盾,可以在季度、半年或年度的税务申报中直接申报减免额。代扣代缴税款的组织和个人,也可相应享受这一30%的减免。需要注意的是,经营者在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时,必须综合考虑全年所有经营活动的实际营业额。如果超过100亿,须补缴已享受的减免款项。

申报调整需在累计营业额超出阈值的当期进行,并且在申报期限内补缴税款不会被罚款。如果已经提交申报但未计算减免,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或重新计算。企业若按营业额计税多缴的,也可以在年末进行抵扣或退税。 球友会

政策适用于所有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,包括合作社和事业单位。享受减免的企业在补缴后,依据减免政策还可进一步减少应缴税款。例如,在享受减免后仍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如果规定减免了30%,则实际缴纳的金额将减少。

计算营业额时需包括各种收入来源,若企业有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,其营业额也需合并计算。对于在8月24日以后分立的企业,如果新成立单位的总营业额超过100亿,则将不再享受减免。

该法令自10月29日起生效,针对2026年和2027年的税务期,减免的仅限于所得税,增值税不在此范围内。政府估计,这项减免政策将在两年内使财政减少大约6.7万亿越南盾的收入。大约99.86%的个体工商户和81.1%的企业将能够受益于这一政策。 球友会